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4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2-16
  • 发布日期:2023-12-18
  • 文  号:川府函〔2023〕30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3〕30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6日起,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绵阳市江油市1个乡2个村。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吉安村5组,以上区域上水库库区海拔高程13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枫顺乡六合村2组,以上区域下水库库区海拔高程852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六合村1组、2组,吉安村4组、5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绵阳市、江油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2023年12月18日 18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3〕30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6日起,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绵阳市江油市1个乡2个村。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吉安村5组,以上区域上水库库区海拔高程13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枫顺乡六合村2组,以上区域下水库库区海拔高程852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六合村1组、2组,吉安村4组、5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绵阳市、江油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